在關係中,表達與拒絕都是權利
◎蘇絢慧的療癒之邦 / 蘇絢慧
~感謝Bernice珍藏分享~
教會有一個約五歲的小女孩,父親是美國人,母親是台灣人,她所受的教育是西方方式的。有清楚的界限,可以表達自我的需求,同時尊重他人。
有一天,她在教會遇見我的二表哥,二表哥在教會和孩子們的關係很好,他很懂陪孩子玩,所以這個小女孩一見到我二表哥,非常開心的跑到他面前,問他說:「我們來玩,好不好?」
我的二表哥因為擔任執事的工作,必須要開教會的長執會而無法抽身,所以二表哥回答:「我很想陪妳玩,但不行耶!因為我要去開會,等開完會看可不可以陪妳玩,好不好?」
小女孩聽後,又問了一次:「我們一起玩,好不好?」
二表哥再度表示遺憾與抱歉,但希望開完會如果他們還遇見,就可以陪她玩。
那小女孩聽後,說:「真的不行嗎?」
二表哥心裡不捨拒絕,但因為職責,再度說:「對啊!現在不行。」
小女孩聽見後,就揮手說:「好吧!那bye-bye。」沒有任何的生悶氣,也沒有表現出怪罪的表情,或失望的表情。當然,更沒有像許多台灣的小孩一樣開始哭鬧,或是抓著不放。 說穿了,沒有任何以情緒來威脅或操控的行為。
我聽後,覺得孩子不是「懂事」,而是在他們的家庭文化中,他們可以將表達與拒絕都視為一種權利,我有權表達需求,但他人也有權拒絕給予或滿足。
孩子一旦被制約了必須服從,他就會慢慢變得不可為自己的需求表達
若是父母為難了,他會有罪惡感,覺得自己真是一個壞孩子,不乖的孩子,差勁的孩子。
但他那一些不被滿足的需求呢?消失了嗎?還是去了哪裡呢?這些未滿足的需求,會開始形成怨念,在心裡盤旋:為什麼我無法得到滿足?你們才不是不能給,是不願意給,因為你們不愛我。如果你們愛我,就會滿足我。
於是,這孩子慢慢的把被拒絕的經驗,詮釋與解讀為傷害:「因為我不重要,所以我無法得到我想要的。因為你們不愛我,所以你們才會傷害我」。慢慢的,拒絕成為一種「傷害」。
這樣的演變,是因為父母先將孩子的需求表達視為一種「麻煩」與「問題」,先羞辱了孩子表達自己的需求,當孩子表達需求就是「魯莽」、「吵」、「不乖」、「不體貼」。
孩子在需求無法獲得滿足的情況下,再被攻擊與羞辱後,便會在內心慢慢的藏恨,恨父母的拒絕與攻擊。
這樣的孩子,在成長過程,若是壓抑得了這種恨意或憤怒,他會成為一個害怕拒絕別人的人,因為他的認知中,拒絕是一種傷害他人的行為,他受過這種傷,他會害怕傷害別人,讓別人也受這種傷。
不僅如此,他會非常困難表達自己的需求,因為表達自己的需求是一種造成別人困擾,甚至可能會因此讓自己受到羞辱與傷害,這是一種危險,絕對不可以做。
若是壓抑不了這種恨意或憤怒,這樣的孩子會開始「討」,用各種情緒的張力與強度「討」自己覺得被虧欠的。無法忍受任何他人的拒絕,若他人拒絕了,他便會跟你拼了:「你算什麼?竟敢拒絕我?」這樣的孩子無法忍受一絲一毫他人的拒絕,他人的拒絕意謂著傷害他的自尊,與藐視他的存在。他的傷痛會一觸即發,成為猛力的敵意與對抗。
你一定不陌生,這樣的孩子長大成人後,就在你我的身邊,甚至曾是你或我。
回到真實,在這世上,沒有一個人能夠完完全全的滿足另一個人,
<取自心光網教養培育文章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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